昨天是国际妇女节,但是该节日在当下的中国衍生出“女王节”、“女神节”和“女生节”种种奇怪的称呼,我认为是不合理的。就我看来,“妇”可以是少妇、妇人和老妇,“女”可以是女性、女人、女子,“妇女”二字已经包含了所有的要素,而若改称之前那些名字,则有偏颇之嫌。同时,人们对于妇女节的讨论开始出现两极分化,一边宣称该节日的“正统”是源自20世纪的女权运动,要求纪念“英雄的妇女工作者”,肯定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,争取与男性同等的权利。而另一边则是强化女性作为“女王”的地位,要求男性服务女性,女性享受被照顾、被优待的权利。
显然,我支持前一种观点,因为妇女节是与女权运动紧密相关的,它是呼吁人们关注性别不平等和弱势性别群体呼声的好时机,而后一种只会强化性别的二元对立,固化人们对于性别的认知,使得女性越来越趋向于刻板化的女性专属印象,男性亦然,人的天性便不能够得到发展。真正的女权主义,核心应当是“性别平等”,也就是女性要争取与男性同等的社会地位、工资待遇和种种权利,而不是要求男性做自己的奴仆,这相当于把“男性欺压女性”变为“女性欺压男性”,也是当下很多人持有的错误偏见。
但是,人们在探索中发现,不仅仅是女性需要“平权”,还有各种性别和性取向、性行为都需要“平权”,即被肯定和获得应有的自由。罗素认为私人的性生活不应当受到指摘,当然是要在不构成人身伤害的前提下。李银河在《性学入门》中写道:
萨德认为,没有任何一种性行为方式是不可以的,是错误的,或者是病态的。按照福柯的思想,任何一种行为,如果它在性的范畴中,它就不是犯罪,不是伤害;如果它是犯罪,是伤害,是强迫,是暴力,那它就不再属于性的范畴。因此,性的一切方式都是应当允许的,性的一切方式都不应当成为法律惩罚的对象。
非常可惜且残念的是,我在人卫第8版《精神病学》里的专栏看到了这样一段内容:
CCMD-3(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,第3版)在编制过程中……另一方面也保留了我国的特色,如保留神经症、复发性躁狂症、癔症和同性恋……
好一个“特色”!这里我再引用维基百科关于“同性恋”的一段描述:
科学研究已证实同性恋是人类性欲的自然展现型式之一,同性恋此性倾向与异性恋、双性恋相同,其本身不造成任何心理伤害。性倾向可能会在一生中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化,或未必有固定的身份认同;尽管如此,大多数人对于他们的性倾向,几乎没有或没有经验到能选择的感觉,并且没有充足可靠的科学证据支持能用心理学手段干预性倾向。
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——李银河教授和我都是这么认为的。但是,这并不意味着当下我们要选择逃避、回避“性”这个话题,或者掩饰自己的“不正常”的性取向,我们应当把目光尽可能放长远,譬如意识到性别平等的大趋势是不可避的,再以我为例,我已经接受了自己是双性恋的事实,并且我丝毫不觉得这有什么不对,正如人们应该明白性欲和饥饿、口渴一样,是人正常的生理需求,而不是什么下贱卑劣、污浊不堪的事物,无论是何种性别、何种性取,都应当“勇敢做自己”,认同并接受自己,同时也为争取自己所在群体的权利出一份力。
毕竟只有男缺女的,剩下的不用多说。
想起一个很难听的表情包:SORRY,有X真的是了不起.JPG
表情包:https://www.douban.com/group/topic/127762185/?type=rec
行啊,厉害啊
大概是商家为了卖货改的名字
消费社会哟~
太真实了
话说在我们重庆是女尊男卑!!
女尊男卑还行,云南那块儿有个少数民族是母系社会
踩踩博客哟!!!!
来逛~
在中国,法律上妇女是指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,虽是如此,但现在妇女的意思已经变成了有点已婚已育的感觉,所以我祝女性朋友妇女节快乐她们反倒不开心了。
确实,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女性讨厌“妇女”这个称呼的原因,但是我认为应该像我在文章开头提出的解释那样去理解。
借王小波的一句话:“作为一个男人,我同意自由女权主义,并且觉得这就够了。”
今天姑且不谈性向的问题,只说女性。中国用了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就将女性平等推行到一个全民的高度,这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,要知道西方国家18世纪就有女权运动的萌芽了。这种效率离不开我们的决策力和政策:思想的改造是需要时间的,但政策保障那是立竿见影的。顺应解放生产力的需要,毛说过“妇女能顶半边天”,今日已不会有谁质疑女性在今日的生产活动中的重要性;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几十年了,政策上对女性倾斜照顾这大家也都已经习惯了。
跟差的比,至少我们不会像三哥那样强奸无罪,也没有中东诸国那般强制男性监护权;
跟“好”的比,英美有的职场歧视我们也不输,男性沙文主义双方都有不少拥趸。
当然这种平等还未达到很成熟的阶段:欠发达地区重男轻女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;职场中怀孕女职员权益得不到保障,年轻女性遭受性骚扰的比例较男性更多;作为受害者的被强暴的女性还要遭受歧视。
可惜成也女权,败也女权,今日的女权已经偏移了原来的轨道。女权不再是追求平权的运动,而是成了少数人争取利益的借口。女权的权是权利而不是权力,女权强调的是承认人与人间有差异,但性别不应该与挂钩。既然拥有女性的权利,当然要承担女性应尽的义务。“性解放”、“性自由”、 “女生需要经济保障”不应该成为婚前滥交、拒绝财产分割和收取重额礼金之类的借口。
还有部分的年轻”女权主义者”愿意强调“自由”,总戴着有色眼镜看待上一代女性。要知道选择扮演家庭主妇这个角色也是一种的选择和权利。她们有爱她的丈夫、有可爱的儿女、有慈祥的双亲,这依然是一种平等和幸福。
随手写了点,有些乱,不过大概想表达的东西都写出来了。